标准号:GB 14622-2016
现行有效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motorcycles (CHINA Ⅳ)
标准组织:中国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 |
语种:中文 |
CCS分类: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
ICS分类:移动源排放限值 |
发布日期:2016-12-23 |
实施日期:2018-07-01 |
作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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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替代标准 : |
替代关系 :全部代替 全部代替 部分代替 |
作废日期:2018-07-01 2018-07-01 |
替代标准 : |
替代关系 : |
作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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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标准 : |
采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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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 |
引用关系 :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 注日期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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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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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和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排量大于50ml的三轮摩托车。 |
发布单位 : |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
起草单位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起草人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
出处 : |
备注 : |
中山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